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承担雇员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死亡而须承担之法律赔偿责任,否则不得雇用任何雇员 — 不论全职或兼职、长工或临时工。我们协助企业比较各承保公司方案,并全程跟进申报与理赔。
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雇员补偿条例》相关补偿金额已作调整;在家工作(WFH)期间的雇员保障亦已有业界指引,投保及续保前请与我们确认最新安排。
雇员补偿保险保障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要求下,对雇员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或死亡而须承担之赔偿责任。
承担《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下雇主对雇员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死亡之赔偿责任。
雇员人数低于 200 人:每宗事故最低投保额港币 100,000,000 元;高于 200 人:港币 200,000,000 元。
不论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长工或临时工、工作地点、工种或职位,均须纳入受保范围。
可涵盖雇主因疏忽而导致雇员因工伤亡须承担之额外赔偿责任(视乎保单条款)。
在家工作(WFH)期间之工伤保障已获业界指引说明,详情可参阅香港保险业联会公布。
由投保申报、续保薪酬调整到工伤索偿跟进,我们协助您符合法例及保险公司要求。
按业界「统一雇员补偿保险作业模式 — 申报雇员薪酬」,新造保单及续保时,雇主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完备资料。
重要声明:投保人申报之估计全年总收入须真确及完整,并涵盖《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范围内所有雇员。如未有披露所有重要事实或少报全年总收入,可能导致保险失效,保险公司亦可循法律途径追讨已赔付金额。
我们与多间知名保险公司合作,为您比较最合适的私家车保障计划及保费。
如有任何可引致索償的事故發生,請立即通知本公司賠償部,我們會全程協助您處理勞工處申報及承保公司理賠。
事故發生後立即致電本公司賠償部,提供保單號碼、保戶名稱及聯絡電話。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索償。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須填報表格 2;不超過三天則填報表格 2B。僱主須於事發後 14 天內以一式兩份正本直接呈交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副本交本公司通知承保公司。
遞交表格 5(評定補償證明書)、表格 7(評估證明書)或表格 6 / 9(覆檢),連同病假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及支薪記錄,交由承保公司完成理賠。
請注意,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閣下之理賠申請。
部分内容参考劳工处及香港保险业联会公开资料,仅供一般参考,实际保障以保单条款为准。
并非全部。条例附表 2 只列明 4 大类别共 48 种由物理、生物、化学及其他因素所引致的职业病属保障范围。若雇员患上未列明之疾病,须证明该疾病属「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所致的身体受伤」,方可获得补偿。
条例第 5(4)(g) 条指雇员在雇主许可下为工作目的「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与境外时遇到的意外,视作因工意外。若雇员只是步行前往乘搭交通工具时受伤,一般不视作因工意外。建议另为员工投购团体医疗或个人意外保险。
可以。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如主诊「注册中医」证明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并发出病假证明,雇主须依法支付病假补偿。求诊前宜确认该中医已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第2条注册。
雇主可向雇员补偿科分区办事处申请「逾期未完结个案的书面销假」,填妥表格并附上已支付工伤病假金额之证据及病假证明书。劳工处会按情况发出表格 5(补偿评估证明书),雇主便可交予保险公司处理赔偿。
一般不保障。病假证明须由香港注册医生发出;根据条例第 10AA 条,除非劳工处处长已就有关医疗费用发出证明书,否则雇主毋须负责雇员在香港以外招致之医疗费用。
保单条款早已列明雇主须如实申报雇员人数及薪金。如申报时虚报或有失实情况,保险公司或会循法律途径向雇主追讨已赔付之金额,甚至令保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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