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承擔僱員因工受傷、患職業病或死亡而須承擔之法律賠償責任,否則不得僱用任何僱員 — 不論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我們協助企業比較各承保公司方案,並全程跟進申報與理賠。
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條例》相關補償金額已作調整;在家工作(WFH)期間的僱員保障亦已有業界指引,投保及續保前請與我們確認最新安排。
僱員補償保險保障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要求下,對僱員因工作受傷、患職業病或死亡而須承擔之賠償責任。
承擔《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下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患職業病或死亡之賠償責任。
僱員人數低於 200 人:每宗事故最低投保額港幣 100,000,000 元;高於 200 人:港幣 200,000,000 元。
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工作地點、工種或職位,均須納入受保範圍。
可涵蓋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因工傷亡須承擔之額外賠償責任(視乎保單條款)。
在家工作(WFH)期間之工傷保障已獲業界指引說明,詳情可參閱香港保險業聯會公布。
由投保申報、續保薪酬調整到工傷索償跟進,我們協助您符合法例及保險公司要求。
按業界「統一僱員補償保險作業模式 — 申報僱員薪酬」,新造保單及續保時,僱主須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完備資料。
重要聲明:投保人申報之估計全年總收入須真確及完整,並涵蓋《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範圍內所有僱員。如未有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或少報全年總收入,可能導致保險失效,保險公司亦可循法律途徑追討已賠付金額。
我們與多間知名保險公司合作,為您比較最合適的私家車保障計劃及保費。
如有任何可引致索償的事故發生,請立即通知本公司賠償部,我們會全程協助您處理勞工處申報及承保公司理賠。
事故發生後立即致電本公司賠償部,提供保單號碼、保戶名稱及聯絡電話。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索償。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須填報表格 2;不超過三天則填報表格 2B。僱主須於事發後 14 天內以一式兩份正本直接呈交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副本交本公司通知承保公司。
遞交表格 5(評定補償證明書)、表格 7(評估證明書)或表格 6 / 9(覆檢),連同病假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及支薪記錄,交由承保公司完成理賠。
請注意,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閣下之理賠申請。
並非全部。條例附表 2 只列明 4 大類別共 48 種由物理、生物、化學及其他因素所引致的職業病屬保障範圍。若僱員患上未列明之疾病,須證明該疾病屬「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的身體受傷」,方可獲得補償。
可以。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如主診「註冊中醫」證明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並發出病假證明,僱主須依法支付病假補償。求診前宜確認該中醫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2條註冊。
僱主可向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申請「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填妥表格並附上已支付工傷病假金額之證據及病假證明書。勞工處會按情況發出表格 5(補償評估證明書),僱主便可交予保險公司處理賠償。
一般不保障。病假證明須由香港註冊醫生發出;根據條例第 10AA 條,除非勞工處處長已就有關醫療費用發出證明書,否則僱主毋須負責僱員在香港以外招致之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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