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綜合保險專為在商業大廈內營運的企業而設,以一份保單同時提供多項保障 — 由裝修、傢俱、文儀用品、電腦設備、辦公室機器的「全險」財物保障,到業務中斷的額外開支、辦公室金錢損失、第三者法律責任,以至自選附加的僱員補償保險,全面應對日常營商風險。
這份保險專為保障企業在商業大廈內營商可能面對的風險而設,近年此類綜合保險的最大優點,是以一份保單同時提供多項保障。
裝修、傢俱、文儀用品、電腦設備、辦公室機器、產品樣版等,因火災、水浸(水管爆裂、水箱滿溢、雨水湧入)、盜竊、颱風、山泥傾瀉等意外造成之損毀損失均受保,每件設備最高賠償額可達港幣 $100,000。
辦公室因受保意外而影響正常業務運作,恢復營運所需支付之「額外開支」(包括租用臨時辦公室等)可獲賠償,保障期為意外起計十二個月,每年最高賠償額可達港幣 $1,000,000。
現金、支票及銀行本票因火災、爆竊、搶劫、械劫等引致之損毀損失,可依保單條款獲賠償,涵蓋辦公時間內辦公室金錢、押運中金錢、夾萬內外存放之金錢及劃線支票。
業務運作過程中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之法律責任(包括訟費),每宗事故最高限額可達港幣 $10,000,000,保險有效期內不設總限額。
保障投保人作為租客,因疏忽引致受保物業(辦公室單位)損毀而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投保人之僱員或董事於公幹期間因疏忽引致事故而須對第三者負上責任,本保險可提供保障;惟不會就香港以外法院之判決作出賠償。
各項目之賠償限額按保單條款而定,詳情請向本公司顧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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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辦公室綜合保險均附帶以下延伸保障,實際內容以各承保公司之保單條款為準。
保障投保人作為租客因疏忽引致受保物業損毀之法律責任。
訪客於辦公室內享用投保人供應之食物或飲品後不適,並確認因投保人疏忽而導致事故,可獲保障。
僱員或董事公幹期間因疏忽引致第三者責任可獲保障,惟不涵蓋香港以外法院之判決。
我們與多間知名保險公司合作,為您比較最合適的私家車保障計劃及保費。
如有任何可引致索償的事故發生,請立即通知本公司賠償部,我們會全程協助您與承保公司跟進。
事故發生後立即致電本公司賠償部,或以電郵提供保單號碼、保戶名稱及聯絡電話。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索償。
填妥索償表格並詳述事故經過。屬盜竊或惡意破壞須即時報警並提供警署檔案號碼;維修門、閘或窗戶前先拍照存檔,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不得丟棄受損財物。
保險公司或會委派獨立公証行調查,確定賠償責任。雙方議定賠償金額後發出責任解除書,收到客戶簽署之解除書便會支付賠款。
重要提示:切記保留受損財物,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不得丟棄;亦不可在未獲書面許可下向第三者承認責任或作出賠償承諾。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閣下之理賠申請。
請提供保單號碼、保戶名稱及聯絡電話,我們會即時為您啟動索償程序。
火險一般只保障因火災等指定風險造成的財物損毀。辦公室綜合保險以一份保單同時提供「全險」財物保障、業務中斷、金錢、第三者責任等多項保障,並可附加僱員補償保險,更貼合企業的整體營商風險。
可以。裝修、傢俱、文儀用品、電腦設備、辦公室機器及產品樣版均屬受保財物,因火災、水浸、盜竊、颱風、山泥傾瀉等意外造成之損毀損失皆在保障範圍內,每件設備最高賠償額可達港幣 $100,000。
屬業務中斷保障範圍,可就恢復正常業務運作所需支付之「額外開支」索償,包括租用臨時辦公室等費用,保障期為意外起計十二個月,每年最高賠償額可達港幣 $1,000,000。
需要。《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規定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不論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否則不得僱用任何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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